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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員安置 擴及公家單位
Dec 24th 2014, 21:50

作者: 蔡偉祺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 – 

中國時報【蔡偉祺╱台北報導】

遠通電收為協助轉置國道收費員,昨天再提出「轉職補助計畫」,將原本薪資補償的職缺範圍,從原本遠通股東公司及關係企業,擴充到政府部門單位,以及國道收費服務區,只要收費員應徵錄取,遠通將補足新工作與收費員原本收入的薪資差額,期間同樣是5年。

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,需轉置的收費員有947人,扣除接受轉職,和因公傷假、已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的人數後,現還有269人需要安置,從明年1月1日到6月30日止,將會協助這些收費員參加這次的轉職補助計畫。

吳木富說,原本合約範圍的薪資補償職缺,僅限遠通公司股東和關係企業,但這次補償方案中,還納入15個交通部暨所屬機關及其他各公務機關,還有5家交通部控制的官股事業單位,如陽明海運、桃園航勤等,只要收費員錄取聘用、約僱、職務代理,或其他固定職缺,新工作年收入若低於收費員最後一年的年收入(本薪加獎金),不足的差額,遠通會按月補給收費員。

遠通電收表示,政府部門的工作性質也屬於服務民眾,股東認為可視為合約精神的延伸,所以願意提出這次的轉職補助計畫。

另外,吳木富也說,先前收費員曾要求,遠通補足的薪資差額,應也納入勞保薪資計算,這部分勞保局也已同意納保,相關費用同樣由遠通支付。他呼籲,希望收費員能勇於嘗試這些職缺,並在體制理性爭取權益。

高公局強調,遠通在今年6月30日前,分別依收費員意願發給5個月補償金,或分發每一位選擇工作轉置收費員,一份具薪資差額保障,且離家30公里內的工作,收費員不需面試,只要報到就可上班,高公局也完成履約檢核。

這次遠通再提出契約外的「轉職補助計畫」,職缺涵蓋全國各地區,工作內容也符合收費員學經歷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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